2020年6月份以來,石嘴山市臭氧污染凸顯,出現逐步加劇趨勢。截至6月30日,臭氧平均濃度1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數達8天,同比增加5天。針對當時不利局勢,我辦依據《自治區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舉動計劃》,結合實際,特擬定《臭氧管控十條》,具體辦法如下:
一、涉VOCs排放企業管理
1.依照《揮發性有機物無安排排放操控規范》,加速推動企業無安排排放管控作業。要點在焦化、化工職業開展含VOCs物料(包含含 VOCs 原輔資料、含 VOCs 產品、含 VOCs 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資料等)貯存、轉移和運送、設備與管線組件走漏、打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安排排放環節排查整治。
2.企業載有氣態、液態 VOCs 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 2000 個的,7月20日前完結一輪走漏檢測與修正(LDAR)作業,及時修正走漏源。
牽頭部分:市生態環境局
執行部分:三縣區政府
二、工業企業錯峰出產
加大工業企業出產季節性調控力度,依照《關于2020年夏季部分要點工業職業開展錯峰出產的告訴》( 石工信發[2020]100號 )要求,要點將焦炭、活性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作、煉油與化工、醫藥、農藥中間體制作、有炭磚出產的碳素企業、尾氣發電工段不能安穩合格排放的鐵合金企業和不能安穩合格排放的水泥、鋼鐵、焦化企業歸入錯峰出產,指導企業合理安排出產工期,下降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牽頭部分:市工信局
合作部分: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辦理局、國網石嘴山市電力公司
執行部分:三縣區政府(測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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